为进一步改善环境,提升服务,鼓励和促进更多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创新,制定如下政策。
一、青年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可不受毕业时间的限制,享受我市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规定的扶持政策。
二、留学人员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的,三年内按企业对市级财政的贡献,由财政给予奖励,用于扶持初创企业发展。
三、定期举办留学人员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获奖项目申报“321引进计划”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在我市落户的,可直接纳入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四、高层次留学人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三年内按其个人对市级财政的贡献,由财政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用于安家补贴。
五、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纳入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统筹规划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经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业绩突出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六、针对留学人员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提供政府公共培训服务。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七、拓宽留学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留学人员职称申报时免试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的留学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八、留学人员在我市创业或工作,无自有住房的,可纳入定向公租房保障范围,优先安排公租房。
九、外国籍“南京蓝卡”持有人(含外国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长期有效居留许可或多次F字(访问)或R字(人才)签证。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留学人员,其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华侨身份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我市落户。留学人员配偶就业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给予优先推荐。
十、建立留学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市、区(园区)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窗口),为留学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等就近就便服务。加强留学人员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由留学人员工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提供安置落户、人才招聘、创业培训、蓝卡办理等在线服务。
以上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规定涉及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的相似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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