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京市委统战部为更好地援助华人华侨,开展了一系列帮扶措施。同时,随着各国疫情发展和隔离政策变化,侨务部门也时常接到海内外侨胞、侨眷咨询回国定居办理落户手续的电话。为更好地为广大侨胞服务,满足海外侨胞对相关政策的了解需求,南京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制作了《海外侨胞回国定居政策解答》,为海外侨胞提供便利。具体政策说明如下:
问题一:我怎么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华侨身份呢?
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问题二:我原来户籍不是南京的,出国后户籍注销了,现在回国没有身份证,出行、办事都很麻烦,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在南京办理回国定居办理落户呢?
答: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所以注销户口的海外华侨想要办理落户,可以通过办理“华侨回国来江苏省定居审批”手续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再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问题三:我想要申请办理“华侨回国来江苏省定居审批”手续,应该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呢?
答:根据江苏省侨办、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江苏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华侨回国来江苏省定居的申请,由拟定居地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目前,海外侨胞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南京市委统战部(市侨办)提交回国定居申请。
问题四:疫情期间,回到国内还要先隔离14天,想要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是否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呢?
答:不需要。为方便海外侨胞不用亲自到场提交材料,还可以选择“代办”方式申请办理,即委托在国内的亲属提交申请材料,只需在原有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附加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一份。
问题五:华侨申请回国来南京定居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根据江苏省侨办、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江苏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华侨申请回国来江苏省定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华侨在申请回国来江苏省定居时,应当在国内没有户籍,或者曾有户籍但已被注销满两年。对于在国内有户籍或者被注销不满两年的,不能申请办理回国定居。(二)华侨申请回国来江苏省定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之一:1.户籍注销地在江苏省内,符合来江苏省定居条件的;2.户籍注销地不在江苏省内,在原户籍地不具备定居条件,符合来江苏省定居条件的;3.在境外出生,符合来江苏省定居条件的。(三)华侨申请回国来江苏省定居,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截止申请之日,一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不少于5个月或者两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10个月;2.在拟定居地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问题六:华侨申请回国来南京定居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华侨申请回国来江苏省定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来江苏省定居申请审批表》;(二)本人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件;(三)驻外使领馆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者公证华侨在国外的合法居留证明;(四)国外定居证件原件及公证书;(五)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六)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七)拟定居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内出境入境记录;(八)下列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之一:1.经公证的高于拟定居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收入证明;2.前来江苏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被投靠人的收入证明、同意提供生活保障和落户的承诺书以及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国内相关机构出具的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无须公证);(九)下列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之一:1.本人购买、自建的产权房产权证,继承、受赠的产权房产权证,或者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证明;2.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及房产证明。以上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原件不宜留存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有外文材料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
问题七:拿到《华侨回国定居证》后,是否随时可以去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呢? 答:《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才能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问题八:我原来就是南京户籍注销后出国的,是否也需要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才能办理落户手续呢?
答:不需要。为解决华侨回国创业发展的身份问题,《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将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列入8项改革措施,即已经注销户口的南京籍华侨回到南京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在现住地直接恢复户口。
问题九:那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可以向哪些部门提交申请呢?
答:海外侨胞可直接向原籍户口所在地、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符合投靠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所在地区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不需要通过拟定居地统战部侨务部门审批。
问题十:南京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的地址和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海外侨胞回国定居办理落户手续的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32窗口咨询电话:025-68505232,025-8363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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