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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支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行动计划

南京市支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面 向世界汇聚一流人才,吸 引海外高端人才”等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 的人才政策,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 ,特 制定实施南京市支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行动计划。

一、布局建设 “海智湾”国际人才街区。面向海外人才国 (来华)需求,在全市分片建设若干“海智湾” 国际人才街区,为全球高层次产业人才、世界高水平大学 (研究机构)硕士以上青年留学人才,提 供“一站式”落地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 “一人一策”精准开展政策辅导、职业规划、创业孵化等,先 行提供 3个月免租“拎包入住”人才公寓 (首期 2000套 ),期间每月发放 3000元研习补贴。

二、积极支持搭建科创类平台。帮助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外科技领军人才,带团队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创平 台,先行提供 500平米以上免费办公场所,符合条件的给予500-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估,择优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对标志性顶尖人才(团队),综合资助最高 1亿元。推行科创平台和高校 “双聘制” ,支持在宁高校院所为海外科技领军人才提供教授 (研究员)岗位。

三、积极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有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的海外高端双创人才,创办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 50-350万 元项目资助,提供 100平米以上免费办公场所;直接入选 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按 上级拨付经费给予配套奖励。鼓励青年留学人才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 10—50万 元项 目扶持和免费办公场所。对海外人才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自 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企业。

四、积极支持加盟产业链共建。发布我市八大产业链急需紧缺人才 目录,引 导和推荐海外人才入职我市 “一室一中心” (紫金山实验室、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加盟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独角兽企业、 瞪羚企业,协调解决薪酬、编制、职称、博士后进站等事项, 帮助申请科技人才项 目和科研基金,符 合条件的给予 50-150万元综合扶持。海外人才实缴个人所得税超过15%以 上的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个人。

五、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支撑机制。设立总规模不低于 20亿元的创新创业基金,专 项支持海外人才创办的各类科创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项 目,按实际到位投资额 5%给予奖励,投 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 500万元。“宁创贷”合作银行对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单户贷款 授信最高 2000万元。对担保机构向海外人才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开展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季均在保余额给予最高 3%的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项 目,给予最高 3000万元贷款总额的贴息扶持。

六、完善企业引才用才奖励机制。鼓励我市科创主体开展国际合作,以项目为纽带用好海外人才。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离岸孵化器等海外人才飞地,对 就地使用的全职高层次人才视 同在宁工作,可按规定申报科技人才项目。鼓励企业短期引进海外人才、外国退休专家来宁开展科技指导、学术交流和金融、法律咨询等服务,给予每年最高 3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对使用海外人才绩效突出的企业,最高奖励 100万 元。赋予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头部企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单独举荐权,被举荐人才享受我市各类创新创业政策和公共服务。

七、完善人才生产生活保障机制。深化 “宁满意”服务品牌,成立海外人才企业服务 中心,全链条及 时办理工商注册、人才招聘、人事代理、上市服务等事项。推动外籍人才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一窗受理、容缺办理、专办服务。海外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享受安居服务,协调房源试点 “先租后售、租购并举” ;对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20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200万 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顶尖人才提供专门房源,购 房补贴最高300万元。优化海外人才就医绿色通道 ,享受特 约门诊、免费体检等服务,增 加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医院数量。海外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幼儿园)享受市民待遇,落实相关就学要求,支持开办海外人才子女学校 ,就 读本地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给予一定支持;协调解决海外人才配偶工作需求。提供交通出行、市民卡和银行卡办理、纳税申报等便捷服务。

八、完善社会力量引才激励机制。遵守国际规则,建立海外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平台,完善海外人才在宁创新发展保护机制。对海外协同创新中心、海外人才驿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引才绩效突出的,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支持海外人才牵头成立创新联盟,深 化南京创新周、南京留交会、中华门创将等 品牌活动赛事聚才作用,设立南京海外形象大使 ,开通南京人才招引国际频道,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本行动计划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组织部承担。

本行动计划 自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



来源: 发表时间: 202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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