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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山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制定紫金山英才计划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创新驱动“121”战略,充分发挥南京科教中心城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长三角特大城市等优势,抓住用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以人才结构优化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聚焦在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目标,着力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十四五”期间,重点集聚100个顶尖人才(团队),培育10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累计引进创业就业海外留学人才超8万名、推动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突破10万家,重点支持一批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引领支撑行业和产业发展的人才,营造“五湖四海聚人才、不拘一格用贤才”的人才发展环境,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把南京建设成为国际人才集聚区、区域人才枢纽区、产才融合示范区、人才改革先导区、人才生态标杆区。

二、高质量建设紫金山英才队伍

(一)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

用5年时间,重点集聚100个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团队)。支持我市企业、重大科创平台引进顶尖人才(团队),支持顶尖人才(团队)领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入选项目给予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其中,对创业类项目,根据培育期内发展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追加扶持,对标志性顶尖人才(团队),给予量身定制、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

(二)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

1.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3000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市场开发运作能力,能够带动我市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支持人才来宁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3年100平方米创业场所免租支持或给予租金补贴,给予50-35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我市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15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对由我市自主培养先行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人才”的,按上级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奖励。

2. 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用5年时间,重点遴选培育1000名既通科技、又懂市场,企业经营管理和整合创新资源能力较强,对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组织开展境内外高端研修培训,支持加入创新型企业家联合会,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加强重点跟踪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企业引进博士或正高人才作为核心团队成员的,按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注册5年内的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提供3年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场地免租支持或给予租金补贴,给予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相应贴息扶持。对绩效评价优秀企业,由各区(园区)给予50-200万元资金扶持。

3. 外国人才项目。支持我市企业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引进和使用外国人才。用5年时间,支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团队)100名(个)、外国技术(管理)人才500名,支持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50家。对引进高端外国专家的用人单位,给予60万元项目资助,对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团队的,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项目资助。对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单位,给予30万元项目资助,对获批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按上级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奖励。

(三)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

1. 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支持青年大学生来宁发展,对外地来宁求职面试的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按照博士2000元/月、硕士800元/月、学士600元/月的标准,提供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租房补贴。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给予2000元开业补贴、4000元创业成功奖励和2000元/人带动就业补贴,初创5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按照融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项目配套;对创业失败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社保补贴。加大重点创业项目资助力度,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0-5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计划到2025年,全市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突破10万家,当年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达50万人。

2. 海外留学人员项目。支持海外留学人员来宁创新创业,每年认定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留学人员10名,加强政策服务和创新资源对接等支持。每年资助200名留学人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发,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建立专家工作室,引进留学人员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计划到2025年,累计引进8万名创业就业海外留学人员。

3. 博士后项目。用5年时间,新建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家、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0家,培养优秀博士后人才100名,资助优秀博士后科研项目150个。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博站和市级准博站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资助,获评市级优秀博站单位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全职在站博士后,择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最长2年补贴。对优秀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给予5万元资助。

(四)紫金山英才菁英计划

1. 中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聚焦企业经营管理、金融、文化、教学、卫生、高技能、乡土人才等重点群体,加强中青年人才选拔培养,推动在相关行业领域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从2021年起,每3年选拔产生900名左右优秀人才和300名左右拔尖人才,给予为期3年重点培养。在培养期内,对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津贴补助,对拔尖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津贴补助。对拔尖人才每年组织专业化培训交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和市级以上人才荣誉,主持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和课题的,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部分不低于30%。对期满考核优秀的,培养期可延长3年。

2. 文化人才项目。围绕文化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着力培养和集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一流文化人才。支持引进培养国内外文化领军人才,对引进的文化名家工作室,给予最高每年150万元资助,对获得文化发展专项(人才类)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重点培养“五个一批”人才、青年文化人才、百名优秀文化人才等文化人才,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行业认可度的文化人才,择优给予最高1.5万元资料补贴和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

3. 教育人才项目。支持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组建由主持人、核心成员、骨干教师、学术顾问等成员构成的团队,推动工作室成为全市生产教改成果、名师集群培养、教学科研示范、优质资源辐射、开展教育帮扶的重要载体。支持开展高峰学术论坛、高品质学术活动、阶段成果推介活动等,在市名师工作站指导下推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开展教师培训资源研发。市区校三级给予场所、时间、经费等支持,对考核合格的工作室,给予每年约1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

4. 卫生健康人才项目。加强“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加强青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分层次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提升青年卫生人才业务素质和医教研能力,为学科建设和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提供人才保障。支持中医药青年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选拔培养优秀基层中医药人才,振兴乡土中医药人才,壮大中医传承人队伍。

5. 金融人才项目。聚焦东部地区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金融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支持金融机构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技术入股、企业年金等人才激励,鼓励支持国内外金融高层次人才在本市金融机构从事柔性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鼓励金融从业人员通过高水平资格认证考试提升职业素质。对金融人才领衔开发的金融创新项目,支持申报省市金融创新奖励。

6. 技能人才项目。支持生产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我市企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载体创办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工作室一次性8万元经费补助,优先推荐工作室领办人参加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奖项评选,优先推荐工作室直接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技能竞赛。支持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每年选树10名“南京工匠”,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授予“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进阶申报国家职业资格。每2年命名一批市级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用于工作室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技能培训等。

7. 农业农村人才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通过农业技术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人才综合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每年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人员600人次。加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组织开展免费培训,每年重点培育高素质农民8000人次,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鼓励青年大学生到涉农区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服务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农人”在校期间学费给予全额补助。

三、高标准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一)构建开放引才格局。布局建设“海智湾”国际人才街区,实施支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优化国际人才寻访对接机制,编制全球产业人才地图,拓展海外聚才平台,对企业海外全职使用或引进来宁短期技术服务的海外人才,视同在宁工作给予支持。推动海外协同创新中心、海外研发机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人才飞地和平台建设,建立“双向孵化”机制。常态化举办紫金山人才发展国际峰会、全球菁英人才节等品牌活动,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平台。

(二)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建立人才评价评估系统,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构建人才自评、用人主体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为一体,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专家举荐、知名榜单、任职经历等为主要依据的综合量化评价体系。建立八大产业链人才咨询委员会,在人才项目评审中提高产业匹配度和市场认可度的权重。扩大人才举荐覆盖面,赋予产业链重点企业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单独举荐权。

(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办法,根据不同产业链领域薪酬水平,按对本市贡献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年薪收入个人所得税15%以上地方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个人,人才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用人单位引才,对引才用才示范企业授予“金梧桐”奖,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简化外籍人才居留和出入境办理流程,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办理、容缺受理、专办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长三角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支持高校院所人才兼职创新创业并获取薪酬,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四、高水平打造人才发展生态高地

(一)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发放紫金山英才卡,优化集成居留落户、社会保险、文化体育、交通住宿等各方面服务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便捷化的人才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协调解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需求。健全人才医疗健康服务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线办理“优诊证”,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免费体检和健康疗养服务。

(二)完善人才安居保障。加快人才住房筹集,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人才住房12万套。布局规划建设人才安居社区,支持在地铁沿线建设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人才安居需求,积极探索“先租后售、租购并举”人才安居模式。引导开发商和商业银行对人才购房按规定落实首付比例政策和贷款利率优惠。做好人才住房货币化保障,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顶尖人才安居需求“一事一议”。

(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建立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按投资额5%给予投资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宁创贷”合作银行对海外人才项目,单户授信最高2000万元。对担保机构向海外人才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开展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季均在保余额给予最高3%的补贴。

(四)建立精准培养机制。深化拓展高层次人才研修培训服务,提供高标准、多层次、专业化创新创业辅导,组织赴海内外创新人才资源集聚区开展创新对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业绩突出的双创指导机构和创业导师,可按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对高成长性人才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踪培养,集成政策资源帮助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化水平。

(五)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加强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鼓励头部企业来宁落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各类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财税、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产品推广等服务。

五、全方位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紫金山英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市委组织部按照党管人才要求,牵头做好综合协调、政策完善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相应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计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计划有序推进落实。

(二)优化投入机制。拓宽人才投入渠道,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体系。规范人才投入管理,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专用托管账户,健全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财政投入力度和项目绩效挂钩的动态支持模式。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相关财政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优先保障、规范运作。

(三)严格目标考核。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专项考核办法,量化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紫金山英才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管人才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综合考核。将人才引育数量、人才服务效能、人才创业绩效等纳入市、区经济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四)完善退出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人才项目市场价值和发展绩效开展监测评估。对计划入选人才(团队)因客观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或项目终止、企业停止运营的,由所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退出后,未拨付项目资金应停止拨付。对弄虚作假骗取立项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查实后,取消入选资格,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定期举办“爱国·奋斗·奉献”主题活动。加强人才联系服务,拓展“企业家日”、人才问需“月谈”等渠道,及时会商解决人才实际困难,为人才发展保驾护航。确立鼓励创新、支持创业、宽容失败、见贤思齐的社会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才爱才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南京企业家服务日常态化,发挥好“1865企业家创新会堂”功能,打造企业家交流活动平台。完善人才创新创业维权援助机制,强化人才法治建设。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有关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会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wrsaweb 发表时间: 2021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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